近日,大家“雙11”購買的商品陸續(xù)發(fā)貨,但部分配送員在快遞包裹抵達時,“不打招呼”直接放到代收點。一不小心,還會遇到快遞丟失、損壞等情況。 那么,快遞員不打招呼直接交到代收點是否違規(guī)?快遞丟失、破損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記者采訪了安徽金亞太(阜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飛,請他結(jié)合生活情景進行詳細解答。 情景一 今年的“雙11”,楊女士從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箱抽紙。物流信息顯示已經(jīng)送到單位,但她去單位門崗室翻了個遍也沒找到。當楊女士打電話詢問快遞員時,快遞員卻表示此前已經(jīng)給她打過電話了,也的確送過了,讓她自己調(diào)取監(jiān)控尋找。楊女士可以確定的是,快遞員在送快遞時根本就沒打電話詢問。請問,快遞員能否不打招呼直接把快遞放到單位門崗? 根據(jù)《快遞暫行條例》規(guī)定,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quán)當面驗收。此外,《民法典》規(guī)定,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即快遞合同履行的結(jié)束時間。收件人未親自收件或指定收件方式,意味著合同未終結(jié),快遞公司仍有繼續(xù)履行的義務。 也就是說,如果快遞公司想把快遞放到智能快遞柜或者其它代收點,就需要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的話,則必須送貨上門。 情景二 張先生從網(wǎng)上購買的白酒到貨了,還沒打開包裝就聞到濃濃的酒香。原來,運輸途中酒瓶發(fā)生破裂導致酒漏了出來。快遞在運輸途中意外損毀,損失應當由誰承擔? 《民法典》規(guī)定,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信息網(wǎng)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網(wǎng)絡購物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系,賣家與快遞公司之間形成運輸合同關系,根據(jù)合同相對性原則,買家只能向賣家主張權(quán)利。從賣家發(fā)貨之后到買家簽收之前的這段時間,商品的毀損、滅失仍然是在賣家的責任范圍內(nèi)。因此,張先生可以和賣家溝通賠償事宜。 同時,依照《民法典》規(guī)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zhì)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賣家賠償后,還可以跟快遞公司協(xié)商賠償事宜。 情景三 張林用某快遞寄了一臺電腦,當時買了保價5000元。可是,因為快遞公司單方面的原因,電腦摔壞了。經(jīng)過溝通,快遞公司只愿賠償1000元。請問針對保價的商品,該如何賠償? 根據(jù)《郵政法》規(guī)定,保價的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nèi)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快遞公司提供郵寄服務,并收取了快遞費用、保價費用,快遞公司應妥善送達郵寄物品。郵寄物品送達時已經(jīng)損壞,除非快遞公司能舉證證明該毀損事實系由寄件人或收件人的過錯造成,或者舉證證明存在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否則快遞公司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張林可以通過起訴快遞公司要求按照保價賠償。 需要提醒的是,快遞公司的保價規(guī)則通常為最高賠償限額規(guī)則,賠償金額需要考慮快件的損壞程度,以商品實際損失或保價金額為上限,并非一定和保價金額相同:如果托運物是全部損毀、滅失,即全損情形下,快遞公司會按照托運物的實際損失金額或者保價金額二者較低的進行賠償;在托運物部分損壞時,快遞公司通常會按照保價金額和托寄物實際損失比例進行賠償。因此,建議寄件人按照托寄物的實際價值填寫保價金額,以免多支付不必要的保價費用。 情景四 小章“雙11”期間買了幾張板凳??爝f到時,快遞員給其打電話稱,因物品較大較重,要放在代收點。對此,小章并不同意,但快遞員還是執(zhí)意將物品放在了代收點,還稱“有時間再送上門”。若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該如何維權(quán)? 若快遞員拒絕派送,收件人可先投訴到快遞公司,后通過12305熱線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訴。如果仍然無法解決,還有提起民事訴訟的權(quán)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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