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繼承糾紛案件在界首市人民法院法官調解下成功結案,五兄妹當場握手言和。 界首市沙南某村的吳老漢育有四子一女,子女們相繼成家立業(yè)。妻子王某于10年前因病去世后,五個子女輪流贍養(yǎng)吳老漢。去年8月份,吳老漢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了20萬余元的遺產。讓人沒想到的是,因為這筆遺產的歸屬,子女們鬧上法庭。 對于父親留下的這筆遺產,吳老漢的四個兒子提議應由大家平均分配,卻遭到吳老漢女兒的強烈反對。她認為,父親生前偏心四個哥哥,平時沒少用錢物接濟他們。同時,母親去世后,父親跟隨自己生活的時間多一些,所以,父親留下的錢自己理應多分。 妹妹的要求一經提出,立即遭到四個哥哥的強烈反對。為此,他們兄妹五人吵鬧不休,便訴至界首法院。 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為了避免兄妹之間變成冤家,承辦此案的法官,決定對此案進行調解。 近日,法官從法律有關規(guī)定、血濃于水的兄妹親情等角度,耐心細致地做兄妹五人的思想工作。通過法官的耐心開導,五兄妹終于達成了財產分割的一致意見,并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說法:民法典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時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此外,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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