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經營罪,4人齊獲刑 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從事電子煙零售業(yè)務,必須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人卻為了賺錢頂風作案,無證售賣電子煙。近日,潁上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最多的賣出價值近60萬元的電子煙 時間倒回2022年10月份。當時,張某某在潁上縣某購物廣場經營一家手機維修店鋪,生意卻不景氣。 一次偶然的機會,幾個年輕人上門詢問是否有電子煙銷售,張某某從中看到了商機。他上網查詢后,覺得銷售電子煙利潤十分可觀,于是,便在網上找到銷售電子煙的上線郭某某(另案處理)。談妥價錢后,長期從郭某某處進貨。至案發(fā),趙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他人進購并向外銷售的電子煙價值64182.88元。 被群眾舉報后,張某某落網。據張某某交代,他還在網上發(fā)布招攬銷售電子煙的信息,發(fā)展了三名同伙。 經查,張某某的同伙劉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電子煙,價值172018元;李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電子煙,價值599030元;朱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電子煙,價值260358元。 經安徽省煙草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檢測,涉案被扣押的電子煙系偽劣電子煙。 4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 案發(fā)后,張某某、劉某、朱某、李某4人分別將因本案獲取的違法所得退繳至公安機關;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經調查評估,其中3人均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 近日,潁上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朱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張某某、劉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jié)嚴重,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4人均有坦白、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可以從寬處理。 綜上,法院判決:朱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李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4.5萬元;劉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5萬元;張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2萬元。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的涉案電子煙予以沒收。 說法 2022年5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fā)布《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從事電子煙零售業(yè)務必須要有煙草專賣零售證,交易僅限于全國統(tǒng)一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此外,按照刑法規(guī)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實施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活動,造成市場秩序被擾亂、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行為。 本案中,由于電子煙在本質上屬于卷煙范疇,是國家實施專營專賣的對象,而被告人未經煙草專賣部門許可,無相關許可證而銷售電子煙。且非法銷售電子煙的經營數額已達到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5萬元以上”,因此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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