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因為跟家人爭吵,安徽省六安市一男子竟把電腦顯示屏、健腹輪從26樓扔下泄憤。近日,法院將審判庭搬進事發(fā)社區(qū),巡回審理了這起高空拋物案。該案被告人李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高空拋物是潛在的“空中殺手”,高空拋下的不是物,而是兇器。很多時候,一個不起眼的煙頭、雞蛋、蘋果或一瓶礦泉水、一盆花從高空拋下,就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無論什么原因的高空拋物,都給他人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帶來危險,很多情況下已不能以“不文明”予以道德譴責,而是有可能觸犯刑法。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六安市的李某高空拋物,雖并未造成人員及其他公共物品損傷。但是,他也被判刑。 這起案件也為我們敲響了法治警鐘,“切勿高空拋物”不僅僅是一句提醒人們規(guī)范自身言行的口號,更是警告人們切勿以身試法。大家必須正確認識高空拋物或墜物的危害,杜絕高空拋物這一不文明且違法的行為。 |
歡迎關注阜陽新聞網(wǎng)微信公眾號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資訊,盡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