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責令退賠被害人魏某5000元。 太和縣某村村民劉某某曾因詐騙行為,兩次被判刑,本應改邪歸正、好好做人,卻不思悔改。2020年2月2日,劉某某找到被害人魏某,虛構自己擁有界首市某飯店的經(jīng)營權,準備轉(zhuǎn)讓。騙取魏某信任后,以收取定金為由騙取魏某5000元錢。 界首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應對其從重處罰。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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